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发[2009]1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群众, 举建设系统之力,通过两个专项行动的实施,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两个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对工作开展不力、效能低下和成效不明显的,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以治理“垃圾乱扔”为切入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灾后美好新家园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治理城市(县城)中心城区、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居民居住区,过渡安置点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做到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式高压冲水率≥2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河道水面无漂浮垃圾。
(二)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充实城镇保洁人员,因地制宜组织农村保洁队伍,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