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结合机构改革,切实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实现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理顺省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适当下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市县政府对现有政务大厅要进行资源整合和职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大厅。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编办组织对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的执法资格,整顿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贯彻《监督办法》,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为主,社会特邀监督人员为补充的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文书,规范监督行为。市县政府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今年的监督重点,运用专项督察、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监察厅选择一个行业或一部法律进行法律实施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提高法律实施效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探索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文号、统一发布的监督管理方式。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重点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情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持证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每人每年40小时的学法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和国务院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全省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年内必须完成。换证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要公布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及样式,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