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保世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由公安部门牵头及时通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文明执法。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实行责任倒查。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消防法》的宣贯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加强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要认真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世博会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请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将适时联合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 件: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