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中期票据募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制订应对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和其他影响中期票据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加强中期票据资金的日常管理,按时清偿票据本息;会同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拨付手续,定期(按季)提供中期票据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及时将中期票据资金投资的项目营运收益(以下简称项目营运收益,包括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及中期票据资金利息(即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户利息)直接上缴偿债备用金专户,配合省财政厅对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二)省国资委负责对中期票据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会同省财政厅收缴项目营运收益及中期票据资金利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三)省财政厅负责对中期票据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中期票据偿债备用金专户,会同省国资委收缴项目营运收益及中期票据资金利息。

  第六条 中期票据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由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授权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中期票据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项目运营收益等),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对外提供担保。项目营运收益专项用于支付中期票据本息,除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三章 中期票据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应符合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如省政府认为需变更用途的,按中期票据发行要求由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并按规定取得中期票据投资人大会同意、及时公告变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要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中期票据资金安排进度,尽快拨付资金。中期票据资金拨付依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需要设立项目建设公司并根据建设进度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各股东出资到位情况,提出详细的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

  (二)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国资委、财政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