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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2009〕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运行机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主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

  (一)明确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按照“五个一批”(即: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下同)工作目标,统一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政策措施,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培育办)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努力解决影响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各类具体问题。

  (二)完善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市上市培育办应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风险与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原则,构建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良好格局。

  各区政府应参照本措施,建立健全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机制,制订配套措施,做好协调服务,鼓励和促进辖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三)加强对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市上市培育办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证券、会计、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建立和完善服务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各类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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