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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贺州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贺州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贺政办电〔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0号)要求,我办编制了《贺州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贺州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0号)的要求,特编制完成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网(www.gxh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00;电话:5123111;传真:5123136;电子邮箱:hz5123130@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呈现出组织有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良好发展的态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2008年4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潘志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委办、保密局、档案局、政务中心管理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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