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9]1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自贡市水务局: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9年3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从现在起,各地要尽快掀起宣传贯彻
《条例》的热潮,奠定好
《条例》施行的基础。为此,现将认真做好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条例》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密切结合我省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省城市排水事业健康发展,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家喻户晓,为
《条例》的实施奠定基础。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的负责同志和工作班子抓好宣贯工作,一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学习、宣贯计划,以确保学习、宣贯
《条例》工作有计划、按步逐、有条不紊地有效进行。二是要统一宣传口径,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信息,反映、汇报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宣传口径,求得地方政府支持,运用当地新闻媒体切实搞好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三是学习解读,理解精神实质。近期内,全省排水管理系统的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
《条例》的自学,加深对条文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安排专人深入排水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逐条学习解读,搞好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