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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认真起草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提交省人大审议。市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搞好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相邻省区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市(地)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省发改委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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