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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2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关系我省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2009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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