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关于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以及进口低价奶粉的冲击,近期来我市生鲜牛乳的收购价大幅下降,广大奶农和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面临困境,奶业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稳定我市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促进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特制定促进奶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服务城市、富裕农村”的目标,坚持科学养殖的方针,通过对生鲜牛乳的生产品质、奶牛良种繁育、奶牛保险及我市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本市生鲜牛乳等给予政策性补助,努力稳定和发展奶业生产,有效保障鲜奶供应,稳定农业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扶持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禁养区范围外,下同)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收购本市范围内奶牛养殖场生鲜牛乳的我市乳制品加工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扶持本市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对收购我市范围内奶牛养殖场生产的生鲜牛乳,且全年收购中心价每公斤在2.95元以上,并实行优质优价、收购价上不封顶,同时未发生拖欠收奶款情况,生产的乳制品在市场抽检中无质量问题的我市乳制品加工企业,每收购1吨生鲜牛乳给予40元的补助。本地乳制品加工企业有责任优先收购本地产生鲜牛乳,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本地奶牛养殖场签订长期稳定的收购合同,确保本地奶牛场不发生倒奶事件。对支持本地奶牛养殖场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将根据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再予以适当奖励。对拒收本地奶牛场生鲜牛乳的乳品加工企业,将不予申报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评上的按有关程序予以取消。
(二)扶持奶牛养殖场提高生鲜牛乳产量、品质。各奶牛养殖场所生产的生鲜牛乳质量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凡全年每头成母牛平均单产达到6800公斤、生鲜牛乳乳脂肪达到3.5%、乳蛋白达到3.1%的奶牛养殖场,每头成母牛给予补助400元;全年每头成母牛平均单产达到6300公斤、生鲜牛乳乳脂肪达到3.5%、乳蛋白达到3.0%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每头成母牛给予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