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享受购置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户农民牧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具体补贴机型、补贴率、补贴金额按《海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我市增补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3个品目的农机具公布执行。
七、经销商的确定
按照海南省农业厅批准公布的经销商实施。
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009年农业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海南省农业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对发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弄虚作假,诈骗国家补贴资金行为的,将永久取消该生产厂家的补贴资格和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并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
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与田间机械作业和设施农业、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沼气、农田基本建设、农产品冷藏、加工等主管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是规范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2009年申请购置补贴农机具要经市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具体购置补贴申报审批程序:1、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到所属区、镇政府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补贴申请表,由购机农户个人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然后送交所属区、镇政府审核作意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再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批。2、确定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户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与农户签订购机协议书。3、由农户将签订的购机补贴协议书到经销商购机。二是加强对补贴农机具的管理。1、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完成补贴机具编号喷写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2、对农户购置的农机具检查验收,检查申请的农机具与购置的机型、发动机或者车架号是否相符和检查有无购机发票和机械产品合格证。3、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保证全部予以办理牌证。4、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要加强补贴信息档案工作。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要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1月15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四要做好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的总结。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以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