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


  六、申请表格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花名册》(附表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附表2);

  (二)延期:《外国人就业花名册》(附表1)、《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附表3);

  (三)遗失补发:《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附表4);

  (四)年检:《外国人就业年检登记表》(附表5)。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初次就业申请:

  1、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就业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凭《受理申请回执》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或到市公安部门申领《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申请人职业签证或《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就业延期申请: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十、行政许可时限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延期《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外国人就业证》年检、遗失补发、变更、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事项即时办结。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