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主体。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教委、市园林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四)经费渠道。利用现有条件改造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费用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物资储备。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物资。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领储;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应有一定的储备。
(六)标志设置。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教委、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统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指示标示等。公园、绿地等避难场所要设立避难场所标示和功能标志,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临时性避难场所在进出口位置要设置场内功能分布图。
(七)疏散体系。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安置区域、指挥人员责任范围划分等),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应急须知和场内功能设置手册》(图),保证疏散工作有条不紊。
(八)日常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按照属地和归属的原则,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管理办法,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使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已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如空中架线),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五、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委牵头,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巴南区人民政府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选择重庆工学院花溪校区作为首个市级工程示范项目。2009年3月底前,市规划局牵头完成示范项目详细工程设计。2009 年 4 月上旬正式启动建设,力争在 2009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2009年下半年同步推进另两个市级示范项目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如期完成2009年度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进度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