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建设目标
(一)远期目标:至 2020 年,主城区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6个、区级应急避难场所88个,完成60%的社区级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其余区县(自治县)分别完成5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包括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
(二)中期目标:至 2012 年,全市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6个;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92个,其中主城区完成30个,其余区县(自治县)各完成2个,乡镇(街道)、
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同步推进。
(三)近期目标:2009年6月底前,市规划局牵头编制《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指导区县(自治县)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年底,全市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3个(重庆工学院、重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大田湾体育场),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41个,其中40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各1个。
四、有关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市、城镇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目前,国家未出台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参照国内外发达地区相关经验,临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通水、通电、通信等基本功能定位,具备流动厕所、医疗卫生防疫点、垃圾存放点、应急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永久性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水井或蓄水池、水管、净化水设备等)、应急供电系统(发电设备或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通信系统(含监控及广播)及应急棚宿区、固定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直升机停机坪等。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标志牌,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