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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民发〔2009〕18号)


各市、州、地民政局:

  近日,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建设厅、工商局、林业厅、物价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民发〔2009〕13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确保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建设厅、工商局、林业厅、物价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民发[2009]13号) 的要求,为确保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公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切实解决非法兴建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格位,

  以及建设超标准、豪华墓穴等问题,使滥占土地、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公墓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意识明显增强。

  三、清理整顿重点

  1.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建设的公墓;

  3.末按照审批文件建设的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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