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发改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 《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 《导向目录》由国标代码、产业发展条目、约束性指标和产业政策指引四个方面组成。
国标代码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中的大类对应的代码。
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约束性指标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以深圳市行业发展类型为基础,分解到各类行业中,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应。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两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
第四条 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第五条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鼓励类产业和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扶持发展的政策。国家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限制类产业和项目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限制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对限制类产业依法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第七条 禁止(淘汰)类包括制造业淘汰类和其他产业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属于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应当停产或关闭。对不按淘汰期限停产或关闭的项目,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清理,并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第八条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调控指标体系,按照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劳动生产率等调控目标,分解确定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五项约束性指标的导向值。
第九条 约束性指标的适用范围为鼓励类、允许类的新建项目。其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相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允许类产业项目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9系数进行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1系数进行调控。
鼓励类、允许类产业的现有项目达不到上述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政策和实际情况,参照限制类产业办理。限制类产业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应当达到《导向目录》确定的允许类约束性指标的调控要求。
第十条 产业主体功能区执行适度从严的原则,在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基础上,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8系数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2系数调控。产业主体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相应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区域,从其规定。
产业主体功能区包括以下区域:以特区内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主体功能区;以光明新区为主体的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功能区;以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宝龙工业区为主体的东部先进制造业主体功能区;以东部滨海地区为主体的生态休闲度假主体功能区。
第十一条 约束性指标导向值为目前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参照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在本市市域内开展投资活动,应根据《导向目录》的约束性指标开展可行性研究,必要时需进行新建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行业引导的作用,根据各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在《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确保目录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导向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深圳市实际编制的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政策,应当与《导向目录》的产业导向、约束性指标等主要内容相衔接。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按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但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 《导向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 《导向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下次修订目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导向目录》所指的新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第十八条 约束性指标释义:
(一)增加值电耗:行业当年用电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千瓦时/万元);
(二)增加值水耗:行业当年用水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立方米/万元);
(三)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单位:亿元/平方公里);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市生产总值/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五)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一、循环经济。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依照对应行业的导向值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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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标代码
| 鼓励类
| 序号
| 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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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节水及非传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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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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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36
| 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 1
|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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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6
| 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 2
| 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洗衣机、空调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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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46
| 污水生物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
| 3
| 自来水喷淋式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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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4/46
| 中水开发利用
| 4
| 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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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46
| 分质供水技术
| 5
| 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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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46
| 雨水、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
| 6
|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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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36
| 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 7
| 电石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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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46
| 高效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
| 8
|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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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36
| 空调冷凝水回收技术
| 9
| 二片铝制易拉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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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39
| 冲洗用水量每次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
| 10
| 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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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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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36
| 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
| 12
|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其他21项轻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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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36
| 透水铺地面层,透水铺地材料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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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3/36
| 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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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节能及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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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39
| 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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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39
| 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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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3/36
| 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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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4/36
| 高能耗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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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5/36
| 半导体照明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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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6/36
| 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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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7/39
| 节能型电力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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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8/39
| 节能实验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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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9/36
| 节能高效存储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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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36
| 自然通风技术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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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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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1/36
| 低辐射玻璃生产及技术开发
| 1
|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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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36
| 建筑玻璃热反射膜技术开发
| 2
| 新建高尔夫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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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3/36
| 光导管自然采光开发和应用
| 3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质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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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4/39
| 路灯、灯光夜景的自动监控及节能
| 4
| 烟花、爆竹、打火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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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5/36
| 蓄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冰蓄能、蓄能电站、空调废热回收、液化天然气废冷回收、电厂废热回收等)
| 5
|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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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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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6/42
|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
| 7
| 使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CFC-113、甲基氯仿(TCA)作为发泡剂、膨胀剂、清洁剂、制冷剂、气雾剂及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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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7/37
| 汽车尾气检测、节能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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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8/26
| 机动车、内燃机车节油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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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9/36
| 新型计算机节电电源、不间断开关电源(USPS)
| 8
|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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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36
| 智能型节电开关
| 9
| 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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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1/39
| 高性能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 10
| 非法改装车辆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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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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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制革、电镀、印染、线路板、表面处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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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39
| 生物质液体燃料油生产、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工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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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其他19项轻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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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3/39
| 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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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4/36
| 清洁能源(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发电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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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5/44
| 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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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节材及环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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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1/37
|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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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2/37
| 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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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3/37
| 汽车玻璃(LOW-E玻璃、SOLAR-E太阳能热反射环保夹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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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31
| 新型节能环保复合门窗、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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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5/31
| 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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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39
| 自蓄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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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7/36
| 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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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8/36
| 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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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9/36
| 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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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36
| 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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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1/36
| 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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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36
| 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与集成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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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3/75
| 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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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4/31
| 建筑外遮阳技术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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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5/31
| C80以上高强度混凝土、高强度轻骨料混凝土的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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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6/31
| 预拌干粉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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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7/36
| 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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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8/36
| 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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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9/36
| 高性能钢筋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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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节地及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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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1/47
| 节能省地型建筑开发暨绿色建设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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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2/47
| 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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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3/76
| 基础空间信息数据及关键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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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4/76
| 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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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5/76
| 主干道路上部空间开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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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6/81
| 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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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7/80
| 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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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8/76
| 结合屋顶绿化、小区绿化和架空层绿化的都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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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9/47
| 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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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0/47
|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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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1/72
| 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和旧工业区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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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2/72
| 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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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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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1/44
| 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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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2/43
|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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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3/43
| 水处理药剂生产与应用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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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4/43
| 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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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5/44
| 削减和控制二恶英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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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6/80
| 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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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7/80
| 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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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8/80
|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电池等)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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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9/43
| 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供热、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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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0/43
| 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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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1/36
| 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及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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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2/36
| 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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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3/36
| 放射性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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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4/36
|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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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5/36
| 烟气脱硫工艺及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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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6/36
| 大型高效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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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7/36
| 噪音、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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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8/36
| 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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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9/36
| 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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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0/36
| 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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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①增加值水耗≤3.7立方米/万元;②投资强度≥50亿元/平方公里;③全员劳动生产率≥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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