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9〕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创建步伐,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实施,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污染减排和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考核目标以及《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提出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将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迎接国家第三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落实“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理念,逐步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的绿色战略发展目标。
(三)以贯彻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为重点,以目标导向为原则,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2009年是落实国家“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治污保洁工程要立足目标,狠抓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措施,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目标奠定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指标要求。
(二)“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三)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省珠江综合整治、省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要求。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深府〔2006〕205号)。
(五)《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深府办〔2007〕75号)。
(六)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264号)。
(七)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
(八)市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九)2008年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需要延续完成的工作,包括按计划需要继续实施的和未按计划完成推迟到2009年完成的内容。
三、目标
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首要目标,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与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20%,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市河流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以下简称“三河”)实现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特区内河流和“三河”交接断面COD指标达到相应的水体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2%和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燃油电厂油品含硫率控制在0.8%以下,燃煤电厂脱硫率、除尘率达到95%,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API指数不大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布吉、福永、燕川、埔地吓、上洋二期等33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建成南山、西丽、光明、横岭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滨河、罗芳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程。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全面完成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推进西丽、石岩水库截污工程,开展长流陂、罗田水库内源污染控制工程,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对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河流污染进行整治,继续加大对深圳河湾流域内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完成深圳水库排洪河等河流的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二期工程。继续结合旧城改造开展城中村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行动。
(二)继续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的控制,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电力企业采用低硫油发电,开展发电厂的脱氮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电力企业“油改气”项目的实施,确保燃气的供应。继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通过对机动车、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实施各项管理措施降低油气污染,建立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
(三)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完成深南西路的降噪改造工程,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
(四)加快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龙岗污泥处置厂、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厂、南山污泥干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宝安、龙岗过渡期污泥填埋场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全面、妥善处理。加快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和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确保2010年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五)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强红树林的保护和建设,继续开展三洲田等森林公园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在深圳湾建设绿地生态系统和生活休闲带,完成坪山河滩湿地公园一期建设。
(六)继续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水河片区雨污管网改造和滨河、前海污水泵站的除臭工作。
(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并开工建设部分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