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大力加强
《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工作,以学生、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为宣传重点,突出社会消防的宣传效果。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拓宽培训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施工维护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人员的培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开辟消防宣传栏(板),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形成良好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大中小学课堂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和就业培训内容。
(五)提升应急救援攻坚克难能力。各级政府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要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制定、修订火灾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重大灭火救援联合行动统一指挥、分段指挥和临机处置指挥的协调机制,提升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全市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仗怎样打,兵就怎么练”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结合各责任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从难、从严原则,从实战需要出发,重点针对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积极开展应用性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地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和实施社会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改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改革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转变监督模式,大力加强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防消联勤”等主动和动态监督管理。针对夜间营业场所容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加大对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要严厉查处消防违章,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推行阳光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公民消防权益。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依据等内容,优化网上消防申报、审批、查询和投诉流程,增加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调整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切实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安派出所对有关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失控漏管。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试点工作,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