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继续抓好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力争在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将工业园区(集中区)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搞好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探索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试点。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要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设备带“问题”运行。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严密的制度保证
(1)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关口前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3)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建立较大以上事故单位通报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鼓励高危行业的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并适度提高安全生产在其中的比例,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方法途径,培育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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