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矿山安全整治活动。要认真研究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对煤矿安全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系统和装备,夯实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防灾抗灾能力。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着力提升矿山安全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和非煤矿山管理等安全技术标准,着力强化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深化瓦斯治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采”以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16字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程,加快完善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和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加强对高瓦斯矿井、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抓好规划的2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推进已经规划的30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将全市煤矿机械化率提高到30%以上,使规划建设的安全高效矿井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活动,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确保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序、安全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持续开展船舶“防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充分利用码头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码头安全管理,规范采砂作业行为,严格汛期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活动。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加快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工作。强化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发证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为。
(4)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活动。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等单位或场所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