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府函〔200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统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1.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2.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起数力争不突破前3年平均数;
4.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5.按“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各区县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和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4项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省政府和国务院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省政府和国务院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