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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积极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审计署《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以及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涉及道路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整治。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道路收费站(点)的还贷及收费期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船、出租车客运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4.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应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强行入会、搭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等行为;统计部门要继续开展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各类报表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
  (三)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国家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不得借评比、表彰之名向企业收取费用。各级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对保留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变相以开展活动为由,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现象发生。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按照市经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认真制定和及时报送涉企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涉企检查活动。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的重复检查、乱检查、乱收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督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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