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9〕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负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措施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和为企业服务的有效方式。要利用我市现有的34个(省级5个,市级29个)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监测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督员的特殊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积极营造优良环境
1.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各级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自委发〔2009〕2号)精神,按照“三取消、一不准”的规定,加强对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经委、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对已经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防止反弹;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要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切实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企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帮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市中介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纠风办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有效措施,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对违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