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川办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8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取消、调整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管理还不到位;行政审批相关制度不健全,对审批权的制约机制不完善,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较为薄弱;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中介服务和咨询机构管理尚不到位,利用中介服务或咨询机构谋求利益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提高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工作
(一)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任何“红头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审批。要建立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根据新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审批的情况,以及国家、省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应清理我市行政审批事项,适时补充、取消、调整并公布我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通行的行政审批分类原则和标准,统一规范市、区县行政审批项目。
(二)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规范。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按照依法履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压缩办事时限,合理确定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载明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和实施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并予以公示。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现象。原行政审批调整为非行政审批管理的,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