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城乡“双零家庭”以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实现“双零家庭”动态消零。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与就业岗位对接活动,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新农村建设,实现就地就业。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每个区(市)要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再发展2-3个新的劳务基地,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对有求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组织专场招聘和推介服务,积极帮助联系用工单位,尽快帮助其就业。对有一定资金和技术,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各项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调解或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重点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推进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创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强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措施,扎实开展就业服务。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事、农业、民经、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上级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各类就业先进典型,增强信心,团结互助,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