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25号)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安委办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创建“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实现“三个零增长”的总目标,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继续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隐患治理不断深化。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继续督促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工作。要继续公布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业绩考核。研究、探索、完善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好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及时报省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情况的定期通报、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事故高发、多发的地区采取红黄牌警告、上级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安委办的指导、协调职能,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会商、情况通报,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讨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