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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九)强化配套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围绕龙头企业,延伸和壮大产业链;围绕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经济技术合作对接活动,发布配套协作需求信息、产品技术要求、发展规划等,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十)实施品牌战略。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由属地市(州)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十一)支持要素配置。选择一批“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省重点运输企业保障名单,在物资运输上重点倾斜,在能源供应上重点保障,在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企业用地选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由各地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

  (十二)加强权益维护。完善中小企业法律咨询网络和载体,开通服务热线。进一步清理有关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其加入各种行业协会、研究会,不得向其摊派订购报刊杂志和资料。

  (十三)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州),按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所需资金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坚定发展信心,找准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和加快发展的对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接续订单、渡过难关。

  (二)强化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工作体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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