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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川府发[2009]11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有效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要求和省委“三个全面推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牢固确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着力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生产要素配置等综合服务。力争到2012年,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1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0家,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0个,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孵化能力。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千家万户兴办中小企业,保持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投资公司。

  (二)大力发展规模以下企业。把发展规模以下企业作为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支持,整体推进。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科技成长型、专业配套型、综合服务型、高新技术型规模以下企业,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科学指导、产业引导和要素配置等方式,梯度培育,滚动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及地震重灾区重点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

  (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产业,走“专、精、特、新、配”之路。重点支持科技型、资源节约型、农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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