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5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本手段,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12年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0%;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0%;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铁路道口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其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
到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其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