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学校、医院的建筑装修提出设计指导和具体要求,对其他还没有或不完善的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予以完善,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杜绝铺张浪费。把握好加大投入与厉行节约的关系,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和恢复完善功能上,建设节约型校区、院区,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和形象效果,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严禁过度装修装饰和豪华装修。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规范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集中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对已开工项目,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主要检查工程实施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擅自扩大规模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能够调整设计的要及时调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或核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灾区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共同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