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二)统筹平衡各类资金来源。确保切块到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统筹使用好其他财政资金、对口支援、港澳援建(助)、社会捐赠捐建等各类灾后重建资金,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搞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投资的综合平衡,切实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项目审批。严格依据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等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既要严格把好建设标准等审查关口,又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或核准效率。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立规划实施项目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信息,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项目库,全面掌握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同时依托规划实施项目库,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动态掌握进展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快速、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监察力度,确保公共服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针对学校和医院的特殊性,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深度和进度。将学校和医院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建材特供机制,确保建材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资金调度,做好施工用电、道路交通等保障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医院要统筹考虑房屋重建与装备配备,统筹考虑恢复重建与正常医疗服务,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