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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9]22号 二○○九年四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了一些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的现象。为保证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51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作为当前全省工作重点。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建设资金平衡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要求上来,把学校和医院的恢复重建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指导思想,既要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又要坚决防止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明确行业恢复重建标准,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灾区地方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

  二、正确引导,做好资金平衡

  (一)科学测算建设资金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抓紧开展恢复重建概算审查,分地区、分类别提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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