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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市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实施“民生助力”工程,促进和谐枣庄建设。要围绕市政府实施的100件惠民实事,有针对性地予以金融支持。一是继续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作用。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和贷款额度,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二是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推行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和大学生提供“量身定做”的信贷服务。三是认真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范围,鼓励开办商业助学贷款。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土地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建设和旧城改造,落实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帮助城市居民及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七)实施“绿色信贷”工程,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对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6家企业及列入省重点监控的120家耗能企业,对其实施节能环保工程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支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做到“五个不准”:一是不准向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不准向落后生产能力发放贷款;三是不准向违法用地项目发放贷款;四是不准向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五是不准向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发放贷款。
  三、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提高外向型经济服务水平
  (一)改进贸易外汇管理,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改变传统进出口核销管理模式。在确保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再需要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具体的核销手续。二是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模式。在企业产品确已出口,但因纸质报关单传递时滞造成待核查账户资金无法结汇或划出时,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联即可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的结汇或划出手续。
  (二)改善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切实满足市场主体贸易融资需求。一是调高出口预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均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和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二是放宽预收和延付比例调整条件。只要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为其调整比例,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灵活度。
  (三)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是合理引导外资投向。加强与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列入《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产业项目,或能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是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便利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开展。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市外汇管理局申办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逐步取消涉外直接投资业务的纸质凭证使用,实现有关单位间的数据联网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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