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9〕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全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增强农民防范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统一保险条款费率,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具体要求
(一)主要险种。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参保面达100%(水稻、小麦保险面积以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市(区)在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要实行应保尽保,参保面达100%,各市(区)在10月10日前完成保险任务。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主要开展育肥猪和肉鸡(规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加大设施农业(大棚面积连片5亩以上、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及棚内经济作物)保险力度,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3%以上,各市(区)在11月底前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要积极开展农机具及渔船渔民保险试点工作,农机保险商业自营模式及试点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9]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