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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区(市)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枣庄直属库、滕州直属库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区(市)。五是派出工作组进行普查。六是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七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抽查、复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上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各级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区(市)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枣庄直属库、滕州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分别向同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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