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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政办[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全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市“开放创新、全民创业、特色创优、富民强市”总思路,围绕“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优势,树立新形象,夺取新胜利”主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为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推进项目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市场主体、城市“三年大变样”、新农村建设、民生问题等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范围。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发布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意,广纳民智。

  (二)坚持“立、改、废”并重,更加重视“改”和“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甚至有碍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令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应备尽备、有备必审。加快推行市、县区两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三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积极发挥“把关”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制办把关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研究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或由法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建立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法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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