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苏建工〔2009〕112号)
各市建设局(委)、房管局:
近年来,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出卖挂靠、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些开发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工程的管理矛盾更为突出。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改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方法。倡导政府投资工程(含国有投资工程,下同)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相结合的招标投标方法,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电子化进程,逐步推广招标工程异地远程评标,遏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建立全省评标专家名册,分为资深专家名册和一般专家名册。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应当从资深专家名册中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非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可以从资深专家名册中抽取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评标名册中的专家实行联网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检查和工作质量考核。对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停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评标的资格;对参与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的,应当清出专家名册,不得再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评标活动。
(三)实行招标投标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大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以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他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投标保证金监管专户,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出具证明,退还保证金应当退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
二、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用经济手段调节和规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