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质函[2009]4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质监质发〔2009〕5号)和《2009年全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要点》(赣质监质发〔2009〕4号)的要求,今年,要扩大全省质量兴市工作面;对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县(市、区)(见附件),省局将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质量兴市工作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方面的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全省需新增21个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具体名额分配为:南昌1个,九江5个,上饶4个,鹰潭1个,宜春2个,赣州2个,吉安2个,抚州4个。
2.新增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市(县、区),要以政府名义下发《质量兴市实施办法》、《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名单》、《质量兴市考核细则》等文件。
3.所有开展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即将颁发的《全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见《质量管理与认证监管业务培训资料汇编》第72至81页,2008年6月)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提高质量兴市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下半年,省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对开展质量兴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推荐国家质检总局表彰。
5.9月底前,各设区市局要将新增加的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县(市、区)名单报省局质量处;12月15日前,将新增加的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县(市、区)的所有文件报省局质量处。
联系人:肖 斌 肖爱珍
电 话:0791-8284336,8284335
附件:全省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省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名单
序号
| 地市
| 数量
| 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
|
1
| 南昌
| 6
| 进贤县
|
南昌县
|
新建县
|
西湖区
|
青山湖区
|
高新区
|
2
| 九江
| 3
| 永修县
|
都昌县
|
武宁县
|
3
| 景德镇
| 2
| 乐平市
|
浮梁县
|
4
| 上饶
| 4
| 上饶市
|
信州区
|
广丰县
|
上饶经济开发区
|
5
| 鹰潭
| 1
| 贵溪市
|
6
| 宜春
| 9
| 袁州区
|
高安市
|
丰城市
|
万载县
|
铜鼓县
|
樟树市
|
靖安县
|
奉新县
|
宜丰县
|
7
| 新余
| 3
| 新余市
|
分宜县
|
新余经济开发区
|
8
| 萍乡
| 3
| 萍乡市
|
芦溪县
|
莲花县
|
9
| 赣州
| 13
| 于都县
|
瑞金市
|
兴国县
|
信丰县
|
南康市
|
安远县
|
寻乌县
|
宁都县
|
会昌县
|
全南县
|
大余县
|
石城县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
| 吉安
| 6
| 泰和县
|
新干县
|
吉州区
|
永丰县
|
吉水县
|
安福县
|
11
| 抚州
| 4
| 临川区
|
崇仁县
|
广昌县
|
东乡县
|
合计
|
| 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