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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质函[2009]4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质监质发〔2009〕5号)和《2009年全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要点》(赣质监质发〔2009〕4号)的要求,今年,要扩大全省质量兴市工作面;对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县(市、区)(见附件),省局将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质量兴市工作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方面的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全省需新增21个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具体名额分配为:南昌1个,九江5个,上饶4个,鹰潭1个,宜春2个,赣州2个,吉安2个,抚州4个。
  2.新增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市(县、区),要以政府名义下发《质量兴市实施办法》、《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名单》、《质量兴市考核细则》等文件。
  3.所有开展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即将颁发的《全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见《质量管理与认证监管业务培训资料汇编》第72至81页,2008年6月)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提高质量兴市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下半年,省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对开展质量兴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推荐国家质检总局表彰。
  5.9月底前,各设区市局要将新增加的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县(市、区)名单报省局质量处;12月15日前,将新增加的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县(市、区)的所有文件报省局质量处。
  联系人:肖 斌  肖爱珍
  电 话:0791-8284336,8284335

  附件:全省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省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名单

序号

地市

数量

已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市、县、区

1

南昌

6

进贤县

南昌县

新建县

西湖区

青山湖区

高新区

2

九江

3

永修县

都昌县

武宁县

3

景德镇

2

乐平市

浮梁县

4

上饶

4

上饶市

信州区

广丰县

上饶经济开发区

5

鹰潭

1

贵溪市

6

宜春

9

袁州区

高安市

丰城市

万载县

铜鼓县

樟树市

靖安县

奉新县

宜丰县

7

新余

3

新余市

分宜县

新余经济开发区

8

萍乡

3

萍乡市

芦溪县

莲花县

9

赣州

13

于都县

瑞金市

兴国县

信丰县

南康市

安远县

寻乌县

宁都县

会昌县

全南县

大余县

石城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吉安

6

泰和县

新干县

吉州区

永丰县

吉水县

安福县

11

抚州

4

临川区

崇仁县

广昌县

东乡县

合计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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