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9〕19号)
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北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为新设站评估。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组织评估的单位包括:
2005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且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央在京和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在2005年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包括军队系统)。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筹备阶段(3月12日-3月20日)。市人事局下发通知部署工作,召开评估工作会议,组织培训。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参评流动站、工作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统计、填报数据,完成问卷调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设站单位将评估材料报送至市人事局。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人事局汇总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对参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有针对性地实地检查。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人事局对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分学科或行业类别汇总、统计和计分,并根据参评流动站、工作站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送材料
(一)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填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一式两份(纸介)。
(二)评估数据清单一式两份(纸介)。
(三)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数据汇总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填写人填写完毕直接发至wangxi@bjp.gov.cn,邮件主题注明“评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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