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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一学校中英高中课程合作项目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一学校中英高中课程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09]163号)


北京市十一学校:
  你校《关于北京市十一学校中英高中课程合作项目的请示》(校请字[2008] 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英国拉夫堡学校合作举办中英高中课程合作项目。该项目为中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年计划内招生60人,2009年至2011年间可以招生三届,项目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该项目是你校配合高中课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实验项目,应依法建立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并接受海淀区教委的属地管理。该项目的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应报市教委及海淀区教委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委及海淀区教委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海淀区教委向市教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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