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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9〕3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和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统计数据运用到卫生事业管理中,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现将2009年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2009年,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结合卫生部最新的相关卫生统计工作制度,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规范,以适应我市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
  二、完善“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随着我市多个卫生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统计工作不断增加,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与各类应用信息系统整合,提高数据质量,减少重复上报,以满足区县和医疗卫生机构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的需求。
  三、实施医疗服务工作月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从2009上半年起,各医疗机构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 按季度上报数据改为月报制度,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水平。
  四、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与统计分析
  (一) 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拟于2009年6月份与市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情况,检查范围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月报数据、人力及设备数据库,检查方式为自查及抽查。区县卫生局统计部门要及时催报和审核辖区内卫生机构数据,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务。
  (二)建立慢病基础数据库,提供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为加强我市对慢性病的预防救治工作,今年将启动心、脑血管病例数据库建设;同时,整合已建立的传染病、精神病、肿瘤和职业病、计划免疫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五、建立门、急诊病历统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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