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麻疹监测方案(2009版)》的通知


  附件5: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

  一、标本采集
  (一)血标本。
  1.采集出疹后28天内病例静脉血,加入到无菌试管中,标明采集日期和病例姓名、编号。
  2.有条件地区可用1500rpm/20分钟离心机分离血清。如果没有离心机,在室温下凝固分离血清,或冷藏条件下放置,直到血清完全析出。
  3.在无菌条件下,将血清移至外螺旋盖带垫圈的无菌管中,避免吸到红血球。
  4.血清标本运送前应在2~8℃保存,如果7天内不能运送的,应置-20℃以下保存,避免反复冻融。全血标本不能冻结。
  5.填写完整的标本送检表,送检表上要注明病例编号。
  6.对出疹3天内麻疹IgM抗体阴性者,可于出疹后4-28天再采集第2份血标本。
  (二)病原学标本。
  采集病原学标本的要求是在暴发疫情早期,至少采集2例(<10例病例的暴发)或5例(≥10例病例的暴发)新发病例的病原学标本。
  1.鼻咽拭子标本
  (1)采集出疹前5天至出疹后5天的鼻咽拭子标本。
  (2)使用的棉拭子和试管等应灭菌。
  (3)用无菌棉拭子适度用力在鼻咽部和咽喉部擦拭,获得上皮细胞。
  (4)把拭子放入有外螺旋盖并装有2ml病毒运输液的冻存管中。
  (5)病毒运输液有商业成品可用。常用的病毒运输液包括:
  pH 7.4~7.6的Hank’s液:在90ml蒸馏水中加入10mlHank’s,然后加入10ml牛血清和0.2ml 0.4%酚红溶液,过滤消毒。加1ml青/链霉素溶液。分装到无菌管中,于4℃储存备用。
  组织培养液:DMEM液加入青/链霉素使其终末浓度分别为500~1000IU/ml和500~1000ug/ml,加入胎牛血清使其终末浓度为2%,加入谷氨酰胺至浓度为1%;加入7.5%的NaHCO3调节pH至7.4~7.6。
  2.尿标本
  (1)采集出疹前5天至出疹后5天内的尿标本10~50 ml。尿液应收集在灭菌容器中,2~8℃保存。
  (2)尿中的脱落上皮细胞含有麻疹病毒,通常应在24小时内离心。4℃,转速500g(约1500 rpm),离心5分钟。
  (3)弃上清,并用2~3ml病毒运输液悬浮沉淀,置于有外螺旋盖的冻存管中。
  (4)在离心悬浮沉淀前不要冷冻尿液。
  二、标本运送
  (一)血标本。
  1.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严防标本污染或容器渗漏。标本标签应清晰、防水。
  2.标本运送时附带标本送检表,送检表上要注明病例编号。安排运送日期并通知实验室,说明标本送达时间。
  (二)病原学标本。
  1.鼻咽拭子、尿液等病原学标本采集后应立即置2~8℃保存。尿液离心后重悬的沉淀可在2~8℃保存。
  2. 病原学标本应尽快送达相应的麻疹网络实验室。48小时内能送达的,可在2~8℃保存,否则-70℃保存。无-70℃保存条件者,可在-20℃保存,但要在1周内送达。在-70℃条件下保存的标本,1个月内送达相应的麻疹网络实验室。
  3.标本应在2~8℃运输,严防标本污染或容器渗漏。
  4.标本保存和运送过程应避免日光照射。
  5.其他送检要求与血清标本相同。

  附件6-1
  麻疹主动监测旬访登记表

  监测月份:     年____月
  医院名称:                 主动监测人员:     

监测科室

查病例总数

麻疹病例/疑似病例总数

病例/疑似病例报告数

及时

不及时

未报

上旬

 

 

 

 

 

 

 

 

 

 

 

 

 

 

 

 

 

 

 

 

 

 

 

 

 

 

 

 

 

 

小计

 

 

 

 

 

中旬

 

 

 

 

 

 

 

 

 

 

 

 

 

 

 

 

 

 

 

 

 

 

 

 

 

 

 

 

 

 

小计

 

 

 

 

 

下旬

 

 

 

 

 

 

 

 

 

 

 

 

 

 

 

 

 

 

 

 

 

 

 

 

 

 

 

 

 

 

小计

 

 

 

 

 

总计

 

 

 

 

 



  附件6-2
  麻疹主动监测季度汇总表

  季度:_______年第______季度     区(县):      __区(县)

医院名称

监测

科室数

查病例总数

麻疹病例/疑似病例总数

病例/疑似病例报告数

及时

不及时

未报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