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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推进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推动工作开展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进入条件和具体工作要求,政策明晰,措施得力,要求具体,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刻理解,结合当地工作开展实际,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制定2009年度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情况。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质量
  要切实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管理,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取消其承办资格。要严格项目验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严格逐一验收,每季度末(季末月份的25日前)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通知》附件3)。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年度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复查抽检。要加强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鼓励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标准改造、完善和新建配送中心。要坚持网上信息反馈,各地和有关企业要抽调人力,尽快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上信息报送工作,录入数据务必准确完整。

  三、推进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移动分公司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认真制定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鼓励农家店使用“万村千乡信息机”,对于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承办企业在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做好规划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通知》附件1),连同2009年一季度项目建设进度表于2009年4月2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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