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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南府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8年2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8]64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我市共有51个图斑,涉及127宗地,监测用地面积8948.6亩。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合法用地110宗,占总宗数86.6%;面积7910.8亩,占总面积的88.4%。违法用地17宗,占总宗数13.4%;面积1037.?8亩,占总面积的11.6%。这17宗违法用地都分布在我市城郊结合部,其中西乡塘区8宗,江南区8宗,青秀区1宗。目前,已立案查处15宗。另2宗因属国家铁路扩能项目(湘桂铁路南宁-江西段)用地,已要求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立案查处的15宗用地中,已查处到位4宗,收缴罚款34.6万元;按市政府确定的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程序,经调查认定后交由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9宗;其余2宗已完成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

  二、在我市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市相关职能部门总体上较为重视,精心组织,采取了有效措施,查明了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部分违法用地者也能认识到错误,接受了处理,使违法占地问题得到了纠正。但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案件处理到位率偏低,17宗违法用地中已查处到位的只有4宗;应依法强制拆除的没有及时组织拆除;应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没有处理到位。二是没有建立起及时发现和迅速制止违法占地建设联动机制。这次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其中绝大多数在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的日常执法中已发现并制止,但也有部分没有及时发现和迅速制止;有的虽发现并制止了,但缺乏有效措施,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强制拆除没有跟上,致使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三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科学规划和引导投资者依法投资建设工作做得不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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