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税款征收的重要环节,严禁税务工作人员代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各基层局应通过发票比对和申报税款横、纵向对比等方式,加强对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管理,加大对纳税人少申报或不申报税款等虚假申报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税源户当期申报税款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具有汇算清缴性质税种的当期预缴税款要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强化欠税管理。各基层局要继续加大当期税款催缴力度,防止新欠发生,力争年内新欠控制在0.7%以内。对已形成的欠税,各基层局要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责任,掌握欠税户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保证清欠质量。从今年开始,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定期发布欠税公告制度,通过媒体按季度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进行公告,敦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力争年内清缴陈欠中的常规欠税达到55 %以上、清缴其他类欠税达到5%以上。
(五)严格缓税管理。继续加强对纳税人缓缴税款事项的审核审批,对缓税事项要逐户实地审核,加强对已批准缓税的监管,防止缓税变欠税。市局将进一步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款的缓税审批程序,把一次性税款的缓税纳入两级执法委员会审批范围。
(六)加强定额核定管理。在继续完善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基础上,各基层局要始终坚持“大税源精细化管理、中小税源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定期定额管理水平。一要依法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对核定征收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有法、有理、有据地严格依法核定、大胆核定,不允许出现以查账征收代替核定征收、应核定而不核定的情况,以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市局将对基层局核定征收范围进行监控,并参与确定部分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二要科学合理确定税收定额。要逐步完善参数标准,规范对中小税源的定额核定工作,重点加强对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市局将按区域和行业选取一定数量的税源规模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大、同行业类似规模或连锁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进行跟踪管理,参与定额核定和调整意见,指导和督促基层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税收定额,提高定额核定标准的准确性。三要建立健全监控比对平台。一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定期定额户作为市局监控对象,对其定额标准、申报入库和发票开具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定额户监控管理;二是建立非定额监控比对平台,对餐饮业、娱乐业等适用于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行业,按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税源规模较大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列入市局非定额监控比对范围,以计算机参数核定法自动生成定额为参考标准,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和比对,查找和发现异常申报情况,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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