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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用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建立检查制度。市经委、市财政局要对工业用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分析,不断加强对资金运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对工业用地储备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进行日常定期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工业用地储备资金要按市工业用地储备资金安排计划实施,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作他用。凡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工业用地储备资金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业用地储备资金安排申请表》

  2、 《工业用地储备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工业用地储备资金安排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业项目数        (个)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年储备面积(公顷) 储备成本           (万元/公顷) 
自筹储备资金      (万元) 储备资金缺口      (万元) 
申请工业用地储备资金        (万元) 
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               手机:                 联系电话:

  附件2:工业用地储备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业主核准或备案文号用地预审或批复文号总投资项目计划开工年月项目计划竣工年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用地(公顷)已投入储备费用需再投入储备费用(万元)备注
年产值年利税总面积   年储备面积 自筹储备费用储备资金缺口
一、新建产业项目
1                 
2                 
3                 
小计                
二、搬迁改造产业项目
4                 
5                 
6                 
小计                
三、节能减排产业项目
7                 
8                 
9                 
小计                
产业项目合计               
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10                 
11                 
12                 
合计                
五、标准厂房项目
13                 
14                 
15                 
合计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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