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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措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南宁市的“项目建设年”。为实现扩大内需的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要超常规加快项目建设的部署,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南宁市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要按照国家扩大内需的指导方针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建设年”的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我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开工、续建、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三类,共54项,总投资69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9亿元。

  (一)开工项目。我市2009 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开工重大项目共18项,总投资19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8亿元(附件1)。

  其中,新开工项目共9项,总投资13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4亿元;预备开工项目共9项,总投资5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亿元。

  (二)续建项目。我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31项,总投资46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8.9亿元(附件2)。

  (三)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我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重大项目共5项,总投资3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亿元(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各项目业主、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要按照《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南宁市申报和推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214号)要求,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1.项目业主要按国家规定行使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和报批,要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审批手续,按计划开工建设。同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进度和年度计划投资。

  2.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公司等)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桂政办发〔2009〕9号文件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全年项目推进目标的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开工项目,要配合项目业主加大征地拆迁的力度,做好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开工。对续建和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量,竣工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安全、供电、供水、林业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公司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职能,各负其责,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实施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重大办〔2009〕6号)精神,对应做好开工项目业主在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的培训和指导;指导和督促相关设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开工项目材料的编写、咨询和评估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他们尽快组织和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做好开工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二)加快审批的进度,限时完成审批事项。各相关机构接受开工项目业主委托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的,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材料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并上报审查。属市县审批权限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8〕76号)精神,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包括需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公告、公示等时间)审批。如需上报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三)加强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要创新督查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经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对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投产的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由市绩效办将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市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大力度。各项目业主和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项目开工、竣工以及建设进展情况,市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配合自治区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月报制度。为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进度监控,月报工作由项目月报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月报信息的通知》(桂重大办〔2009〕11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月报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报送一次。各项目月报信息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首次2月28日)前,负责将本月开工、续建、竣工投产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填入“南宁市2009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报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建设科电子邮箱(fgwzdk@sina.com),便于按时汇总上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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