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各级政府及部门中大力推广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重大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到2012年,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明晰各个层次的管理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三级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维护司法公正。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坚持审判公开,加强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实行案件质量大评查和错案倒查制度。健全侦查、公诉、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警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监督执法活动。从严查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加大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力推进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实现群众不出乡镇即可就近打官司。继续推行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诉讼和执行。要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安。
三、加强领导,全力打好平安重庆建设的主动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有关“平安重庆”建设的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强法制宣传、建设平安重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平安重庆建设,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足够的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机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责任体系。进一步做好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工作,以法制建设工作推动平安重庆建设,以平安重庆建设推动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要利用好基层“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将法制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到最基层,督促落实到最基层。要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意识。要拓宽渠道,整合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参与法制建设工作和平安重庆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平安重庆“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