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2009年度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沪教委保〔2009〕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要求,结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9〕3号)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当前本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教委即日起至6月底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
仓库、病源微生物(包括化学、物理)实验室和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2008年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要害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五)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投入及运行情况;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各高校负责辖区内各院系、各部门以及分校区的监督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全面监督检查;各委属单位负责单位内各部门及出租出借场所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