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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加强高额保单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加强高额保单业务管理的通知
(桂保监发〔2009〕39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寿险公司: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高额保单,但销售误导投诉和退保纠纷也逐渐增多,引发的上访和法律诉讼,不仅造成公司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行业形象。为切实防范高额保单业务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承保高额保单业务应当与《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有关要求相衔接,切实落实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

  二、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高额保单内控制度。要按照《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控管理的通知》(桂保监发〔2007〕129号)有关要求,制订高额保单展业、投保、收付费、核保、理赔等工作规定和流程,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生存调查(契约调查)及承保管理制度,确保投保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销售误导风险及违规展业承保行为发生。此外,要建立高额保单情况报告制度,确保自治区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了解高额保单的承保及理赔情况。

  三、各公司要加强高额保单电话回访管理。要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客户回访的通知》(桂保监发〔2008〕160号)基础上加大对高额保单的回访管理,回访必须采取电话回访形式并全程录音,同时增加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展业时是否自行演算保险收益、是否存在赠送保险、是否存在回佣、是否存在私下承诺回报、客户投保时是否具有充足的缴费能力、对提前退保损失是否清楚等。

  四、各公司要妥善处理高额保单退保纠纷或投诉。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风险积聚。各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处理高额保单的退保纠纷和投诉工作,并在产生纠纷或接到客户投诉24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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